【本质】法律学笔记101法律关系概述

  法律关系概述

  一 法律关系的定义

  法律关系起源于罗马法的法锁观念,有约束性与强制性。

 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

  1.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

 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生的前提;

  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;

 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是实现形式,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生活得到的具体贯彻;

 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符合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;

  2.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。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现象。

 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,而法律规范是家意志的体现。

  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也着重要的作用。

  3.法律关系是法律上的权利义为内容的社会关系。

  法律权利和义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。法律关系当的权利和义,是具体的,现实的权利和义。

  三 法律关系的分类

  1.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

  调整性法律关系基于人们合法行为生的,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。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,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行使权利,履行义,如行政合同关系。

  保护性法律关系由于违法行为而生的,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,执行法的保护职能。

  2. 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

  纵向法律关系不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。法律主体处于不等地位,如亲权关系的家长和子女,行政关系的上级于下级机关;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于义具有强制性,既不能随意转让,也不能任意放弃。

  横向法律关系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

  3. 单向法律关系,双向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

  单向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最基本的构成要素;一切法律关系均可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关系。

  双向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,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关系。

  多向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,其既包括单向法律关系,也包括双向法律关系,例如,行政法的人事调动关系。

  4. 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

  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,例如,在调整性法和保护性法律关系,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,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;在实体和程序性法律关系,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,程序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。

  5.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

  绝对法律关系权利主体特定而义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,体现为一个人VS一切人

  相对法律关系存在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,体现为某个人VS某个人

  6. 基本法律关系,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

  基本法律关系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文件所确认或创立的,直接反映该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性质的法律关系。基本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公民与家的关系,家机构之间的关系,与地方的关系,民族之间的关系,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等内容。

  普通法律关系依据宪法以外的法律而形成的,存在与各类权利主体和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。法律关系大部分是普通法律关系。

  诉讼法律关系依据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,存在于诉讼程序之的法律关系。1.舒滢.法理学导论.M.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.2.马峰.法理学宪法学一本通.M.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